为进一步激励护理学专业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术知识前沿、专业技能扎实、勤于思考创新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树森•兰娟院士人才基金(以下简称树兰基金)设立树兰护理奖学金,致力于护理学领域人才的培养与奖励。为规范管理,成立树兰护理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计划的筹备和宣传,并组织人才选拔工作。该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奖范围
树兰护理奖学金的评奖范围是树兰国际护理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护理学专业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奖学金等级、名额及金额
1、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
2、二等奖5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人;
3、三等奖10名,奖励人民币2500元/人。
第三条 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在学习、生活、工作和实践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优异,获得英语、计算机等级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3、能积极主动参加校企合作单位的各类专业实践活动,表现较好;
4、遵纪守法,在学年内未受到过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5、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课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在70分(含)以上;
6、遵守考勤纪律,当学年内未发生旷课行为。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2)学年平均绩点在专业前3%,且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8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含)。
2、二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本专业人数前1/3段;
(2)学年平均绩点在专业前10%,且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
3、三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本专业人数前1/3段;
(2)学年平均绩点在专业前20%,且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
4、在科研及社会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突破上述一、二、三等的条件单独评审。
第四条 申请及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树兰护理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树兰护理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按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家庭经济状况等指标进行审核。
2、树兰护理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及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平衡后,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在公示后一周内受理投诉。
第五条 奖励
树兰护理奖学金授奖人数实行严格限额,不符合条件可空缺。获奖者由树兰基金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附则
1、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树兰基金将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