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计划
(1)选派人数:10人
(2)研修机构及期限:以国际知名的器官移植中心为主,原则上期限不低于 2 个月。
(3)研修机构选择方式:接收的研修机构可由入选人员自行联系并报树兰基金办公室审批,也可由树兰基金推荐。
(4)奖励内容: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获奖证书和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包含资助期限内的所有费用,共 50000 元人民币(税后)。
二、推荐者条件
获得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有器官移植资质的移植中心。每个中心限推荐1 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三、申请者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含港、澳、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拥有博士学位的优先考虑。
(3)专业以器官移植为主。综合素质优秀,具备临床与科研发展潜力。
四、推荐和评审
(1)严格按照推荐、形式审查、评审、公示等评选程序。
(2)移植中心通知申请者完成《树兰卓越工程-器官移植青年人才海外研修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填写,并将申请书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系指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所提到的学术成果的书面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寄送至树兰基金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树兰基金办公室将发送含有效账号的确认邮件,申请者登录树兰基金网站(www.shulanfund.org)在线填写申请书。
(3)申请者及其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4)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入选名单将公示15天。
(5)公示结束后,树兰基金办公室发布书面通知,与最终入选人员签订《资助出国(境)研修协议书》,执行研修计划,办理资助发放等事宜。
五、异议处理
(1)树兰卓越工程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3)实质性异议由有关推荐者协助处理。
(4)树兰基金办公室积极核实异议。并对投诉者给予保护。
六、注意事项
(1)入选人员应承诺参加树兰基金举办的相关学术活动。
(2)入选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出国(境)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入选人员应在研修结束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树兰基金汇报研修情况。
(4)入选人员在受助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注明曾接受“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树森·兰娟院士人才基金”的资助。英文格式可为:The work was sponsored by Academician Shusen Lanjuan Talent Fundation.
(5)入选人员及推荐者在树兰卓越工程评选过程中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等问题,一经发现并核实认定后,将撤销入选人员奖励资格,由树兰基金办公室追回获奖证书和资助经费。
(6)参与树兰卓越工程的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若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处分。